关于做好广西崇左市2017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时间:2017-10-23 08:47:42责任编辑:donghui

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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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7〕56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2017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在崇左市辖区内(即户籍或人事档案在崇左市辖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1.通过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的人员。

2.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6年或2017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崇左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
认定时间

(一)广西民范师范学院2017年应届毕业生且符合认定条件申请人员。

网报时间:2017年11月6日至11月17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8:00-24:00。

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11月20日至11月28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受理。

现场确认地点: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办公楼306。

联系人及电话:覃盛栋  7870718

(二)南宁地区教育学院2017年应届毕业生且符合认定条件申请人员。

网报时间:2017年11月6日至11月17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8:00-24:00。

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11月20日至11月24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受理。

现场确认地点:南宁地区教育学院教务处。

联系人及电话:唐盛荣 13517883060

(三)符合认定条件的在职教师及社会人员。

网报时间:2017年11月6日至11月17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8:00-24:00。

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11月22日至11月24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现场确认地点:崇左市教育局四楼人事科406室。

联系人及电话:何白薇,0771—7837801。

四、认定条件

(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须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方可给予认定,未曾备案的不予认定。

(四)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五)户籍或人事档案在崇左市辖区内。(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和南宁地区教育学院的毕业生除外)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我市申请人员需持《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3)到崇左市人民医院体检。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非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二)现场审核。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2.户籍证明(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复印件;(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和南宁地区教育学院的毕业生除外)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2)原件;

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3),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015年下半年及之后通过国考的考生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下载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见附件4),2015年上半年及以前的考生须到崇左市教育局四楼406室领取“考试合格证明”;

8.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吋,3.5×4.5cm);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请依序叠放。

(三)资格认定。

根据本市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在崇左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czsjyj.gov.cn)公布教师资格认定结果。

(四)颁发证书。

经我市教育局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到相应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间在申请人员进行现场确认时当面告知本人。

六、有关要求

(一)网报期间,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进行广泛宣传,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对申请人员的询问要履行告知义务,确保通过全国教师资格统一考试人员在认定有效期限申请认定相应种类教师资格证书。

(二)因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摧毁等原因需要补办和换发证书的,通过登录崇左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czsjyj.gov.cn),查看首页“办事指南”了解办理办法。对咨询相关事宜人员,请各单位、各部门要耐心解答。

(三)请各相关院校在本院校现场确认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将本学期初审认定通过人员名册表以纸质公文形式及申请人员的材料一并报送市教育局复审。

 

附件:1.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7〕56号).pdf

 

      2.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3.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doc

 

      4.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不再寄送纸质〈中小学教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4》 .jpg

 

 


         崇左市教育局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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