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伊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公告

来源:时间:2017-10-28 14:20:58责任编辑:yaqi

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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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2017〕514号)文件要求,伊春市教育局将开展2017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凡是户籍或工作单位在伊春市行政区域内(在伊春市工作人员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会人员,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申请认定时间为准)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学历条件

申请人员学历要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的学历条件。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报名(2017年10月30日-11月6日)。

报名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教师资格国考合格的申请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红色)进行报名;往届师范类毕业生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绿色)进行报名。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选择的认定机构为户籍(或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户籍(或单位)在南四局的申请人员需向铁力市教育局申请;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的认定机构为伊春市教育局。

申请人员自行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并按表中说明到有关部门盖章。

(二)现场确认(2017年11月6日-11月17日)。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全部使用A4防静电纸张打印或复印,没有标注一式二份的均为一份):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彩色输出、正反面打印、不能有黑边、一式二份);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类不用此项);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由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要求二级乙等以上);

7.《体检表》(体检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依照黑教师办〔2004〕44号、教资字〔2010〕15号文件要求,《体检表》上照片需与报名时所用照片为同一底版,且需在照片上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8.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把带有公安部门公章和住址的户口本首页和申请人所在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9.用人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户籍在认定机构辖区内的不用此项); 

10.没有参加国考的2016年以前(含2016年)已经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和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要提供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现场确认时要用铅笔标好其中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能力实践等科目成绩;

11.本人小2寸蓝色背景免冠照片一张(需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为同一底板,且自行剪去照片多余的白边),并在照片后标注姓名及身份证后4位。

各县(市)、区认定机构现场确认日期、地点及相关要求以各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为准。

(三)审核认定(2017年11月20日-12月20日)。

我市审核认定时间截至到12月20日。

四、说明

认定通过人员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间另行公告。

人:单老师

联系电话:0458—3878492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4.黑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5.伊春市辖区内县(市)、区教育局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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