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秋季)黑龙江大庆市肇州县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来源:肇州县人民政府时间:2020-09-09 15:58:27责任编辑:shizhenzhen

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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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2020〕206号)要求,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为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依法实施, 现就我县2020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定对象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肇州县户籍、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驻肇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2.港澳台居民在黑龙江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4.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网上申请程序

申请时间:申请人于2020年9月15日至27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可提前进行用户注册及完善个人信息)。

2.现场确认程序

肇州县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于2020年10月9日至10月23日期间进行(请申请人务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四、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经国家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提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或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4.提交由肇州县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体检表需双面打印(申请认定幼儿园或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下载打印《黑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或《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因孕期有项目免检的,须提供孕期免检部分项目说明)。

5.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7.肇州县户籍人员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非肇州县户籍人员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驻肇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当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肇部队。

8.上交二寸照片3张。要求:近期(3个月)淡蓝色、白色或红色背景,免冠无头饰二寸证件照(与网上报名和申请表照片同版)。背面注明身份证号后六位、申请科目及姓名,教师资格证书上使用。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学历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国考合格证明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要再提交纸质材料。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需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交原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凡申请认定人员,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教师资格认定和领取证书

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至10月23日,认定通过人员,将通过肇州县教师资格认定微信群告知。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确认点(提交材料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顺延领取时间。

六、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我县防疫指挥部要求,申请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七、注意事项

本文件未说明的事宜,请认定人员按照省文件(黑教师函[2020]206号)(详见附件3)要求办理。

八、肇州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联系方式

教育局地址:肇州县政府2号综合办公楼四楼(417)室。

联系电话:0459-8523495

附件1: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pdf

附件2:黑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pdf

附件3:黑教师函〔2020〕206号——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秋季)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doc

肇州县教育局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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