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2018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资格证公告
来源:时间:2018-03-22 17:27:37责任编辑:dong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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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我省具体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我区2018年将于上、下半年共两次面向社会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为有序推进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告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江都区户籍人员、人事关系在江都区(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二、受理范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一)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后一学期由所在学校统一向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也可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原件,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二)非师范类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后一学期,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推荐表》原件,自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因保研等情况无《推荐表》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并注明无《推荐表》原因。凭《推荐表》或学籍证明申请认定并获得通过的应届毕业生,须凭合格毕业证书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三)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前合格学历自愿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层次教师资格。(四)非上述范围内人员(含已毕业但未及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普通院校全日制师范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也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另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直接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相关证明为准)。三、申请条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一)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教育部对港澳台地区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具有本区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本区。(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四)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均须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身体条件”的具体标准参照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妊娠期申请人可暂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并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材料齐全后,可以先进行认定,但证书暂缓发放。孕期结束后,待体检项目全部检查合格后,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师学历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具有中等师范学历可以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六)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七)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只能免试申请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四、网上申报(一)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起,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调整为一年两次:上半年4月4日至4月18日,下半年9月18日至9月30日。请在报名期内的7:00--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如时间有调整以网站通知为准。(二)网上报名步骤及注意事项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取得《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由“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其他申请人员,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首次进入系统,点击“注册”进行申请,根据系统提示,确认网上申请协议。2.全国统考合格人员注册时,先正确填写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考试合格证明编号,再选择认定机构与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申请人所申请的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均按照《考试合格证明》上的内容自动生成,不可更改。未参加全国统考人员注册时,先选择申请的资格种类、认定机构和任教学科,再依次选择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填写身份信息。3.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其他申请材料。4.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5.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您已完成注册!”的提示。请申请人须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密码找回邮箱等信息。随即点击“登录系统”按钮,进入申请人登录页面进行登录,获取报名号并查看您的注册信息是否显示正常。6.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申请系统,对申请信息进行修改。7.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前及时登录网上申请系统,打印出申请表。选用PDF格式导出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纸质申请表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证书号和取得时间。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8.申请人每次登录系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或关闭浏览器,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产生不要的麻烦。9.登录江苏教师教育网(www.jste.org.cn),在“教师资格”专题页面“资料下载”栏目中,可下载思想品德鉴定表等表格。特别提醒:(1)请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逾期网络自动关闭,将不再接纳报名。未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的不予认定。(2)申请人须严格根据规定,选择户籍所在地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或就读学校(全日制学习)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因个人原因无法认定者,责任自负。(3)选择“现场确认点”时,请根据要求进行选择,选择时,务看清注意事项。请选择“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确认点进行确认。因个人原因造成无法现场确认者,责任自负。五、现场确认1.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现场确认时间为:2018年5月2日至4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现场确认地点: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地址: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龙川北路8号二楼215室 咨询电话:0514-86533860)申请者将规定的证明材料提交至现场确认,逾期不能提供者不能参加下一阶段认定,如时间地点有调整以“江都教育网”通知为准。2.现场确认时需要提供的材料:(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封面(在右上角写上网上报名号)。(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后自动生成,一式2份,正反打印)。(3)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纸上)。(4)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江都区户籍的申请人提供);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社保证明原件(人事关系在江都区,但未在江都区落户的申请人)。户籍和人事关系都在江都区的只需提供以上其中之一。(5)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相关学历证明材料)。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认定机构可根据情况要求其他人员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在学信网上不能查询的,需提供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学习成绩单复印件,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异,申请人可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因受理学历认证时间较长,可先提交受理证明,作为合格学历受理,认定通过的凭合格学历证明领取证书)。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应提供申请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学籍证明材料。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意见,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也可由公安部门填写。(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8)有效的《考试合格证明》。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①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②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③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④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⑤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标注有“师范”字样(原件)。⑥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9)相片粘贴页,贴好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证件照1张。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申请人网上报名提供的电子照片须到专业照相馆拍摄,不得提供生活照,照片要求:①电子照片文件类型须为.jpg,例如: zhaopian.jpg。②照片要求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纸质照片尺寸为33MM(宽)×48MM(高)。电子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③照片背景色红色、白色或淡蓝色不限,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无头饰。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按照材料袋封面上的顺序原件、复印件一一对应排列好。六、体格检查1.体检对象已申请教师资格并通过现场确认的人员均须参加体检。不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体检或不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的人员不得认定教师资格。2.体检时间与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于5月5日在“江都教育网”(www.jdjy.cn)_资格认定版块公布,体检结果将于体检结束后7日内发布,请及时关注。七、证书发放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及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间、地点一并在江都教育网(http://www.jdjy.cn )人事管理—资格认定版块公布,请密切关注。国家和省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法规和文件参见“江苏教育网”(www.ec.js.edu.cn)。八、本公告由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解释。咨询电话0514-86533860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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